根据《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及《快递暂行条例》,物流延误7天未送达的赔偿标准如下:
一、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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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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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服务费用 :无论是否保价,均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附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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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 :按服务费2倍赔偿。 - 包裹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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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延误导致内件损毁或丢失,按不低于20元/公斤、最高不超过100元/公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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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明确损毁或丢失,可视为丢失,按包裹实际价值赔偿(需提供价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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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价快件特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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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保价包裹按保价金额的2%计收保价费,若发生丢失则按保价金额赔偿(最高限额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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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保价包裹:若因延误导致内件损毁或丢失,赔偿标准为2倍服务费或5倍最高赔偿(以实际损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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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赔偿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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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与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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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联系快递公司客服,提供底单、价值证明等资料协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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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协商无果,拨打快递总部投诉电话(如12305)或《快递服务》国家标准规定的时限(异地7天)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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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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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服务国家标准》 :明确同城3天、异地7天为彻底延误时限,赔偿标准为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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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暂行条例》 :规定保价快件按约定赔偿,未保价快件按民事法律赔偿。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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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超过7天未送达即触发赔偿,需在时效内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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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 :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误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