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拖延复工时,监理通知单是推动工程进度的重要法律文书,其核心价值在于明确责任、提出整改要求并设定时间节点。通过规范化的书面通知,监理单位能有效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合同义务,避免工期延误引发的纠纷和经济损失。关键要点包括:精准描述问题、引用合同条款、提出可执行措施、设定回复期限,确保通知单具备法律效力和可操作性。
-
监理通知单需清晰列明施工单位拖延复工的具体表现,如未按计划复工日期进场、人员设备不到位等,并附上合同工期与实际进度的对比数据。例如,可指出“合同约定2月10日复工,截至3月1日现场作业人员不足30%”。
-
引用合同条款或法律法规增强权威性。例如,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4.3条,要求施工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并采取增加人力、延长工时等措施”。
-
提出分阶段整改措施,如要求施工单位48小时内提交书面复工计划、每周汇报进度偏差分析,并明确逾期未整改的后果(如暂停工程款支付)。
-
设定书面回复期限(通常3-7天),并抄送建设单位留存证据。若施工单位拒不配合,监理单位可升级为工程暂停令或启动违约程序。
监理通知单的规范使用既能维护各方权益,也是监理履职能力的体现。施工单位应重视此类文书,及时沟通复工障碍,避免被动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