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复工会议记录的撰写责任主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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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起草单位
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会议记录,需根据会议实际情况记录讨论内容、决议事项及各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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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签发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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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完成后,需提交建设单位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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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通过后,由与会各方代表会签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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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由监理机构将正式版会议纪要发至各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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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的约束性与作用
该记录仅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于明确各方在复工中的执行责任。
补充说明 :若会议涉及安全生产专项内容(如节后复工安全检查),可参考低权威性来源中类似会议记录的格式模板,但需注意其时效性和权威性不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