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有企业中,录用决策权主要掌握在高层领导手中,具体分为以下层级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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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手正职(党委书记/总经理)
作为最高决策者,对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任免、重要岗位的招聘等拥有最终决定权。其意见在党委会议中具有决定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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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党委会)
负责集体审议和批准人事任免事项,包括中层干部、副职级别岗位等。党委会议需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但实际决策受一把手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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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及人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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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如分管人事的副职)负责提出推荐建议,参与前期人选筛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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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门负责具体招聘方案制定、候选人考察及流程管理,对招聘名单有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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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估团队
面试通过后,由招聘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及相关部门领导组成评估团队,从专业能力和岗位匹配度进行综合判断。
总结 :国企录用决策遵循“一把手主导、党委集体决策、部门协同执行”的模式,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