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个人账户
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缴费15年去世后,其个人账户余额及丧葬抚恤金处理如下:
一、个人账户余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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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继承余额 :逝者生前个人承担的社保费用(含个人账户8%及利息)可由其继承人继承,仅限养老账户结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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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提前支取 :个人账户资金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二、丧葬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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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补贴 :继承人可领取丧葬补贴,金额通常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10个月(具体因地区政策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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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 :若逝者未满60岁去世,其遗属可领取抚恤金,计算方式与丧葬费类似(如按当地社平工资比例计算)。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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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账户不可继承 :仅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单位缴费部分及统筹账户余额无法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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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政策 :若未满15年缴费,可通过一次性补缴或按月续缴至满15年,但此政策与死亡后的处理无直接关联。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14条、第1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