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签名是医疗文书合法性的关键环节,必须由执业医师或授权医务人员亲笔签署,包含清晰可辨的姓名、职称及日期,且需与医疗机构备案信息一致。以下是核心要求的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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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主体资格
只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经医疗机构正式授权的医务人员(如药师、护士在特定范围内)才具备处方签名权,实习人员需在上级医师监督下双签名。 -
签名内容要素
- 完整手写签名(禁止电子打印或盖章替代)
- 标明职称(如“主治医师”“副主任药师”)
- 开具日期(精确到日,避免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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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一致性
签名笔迹需与医疗机构存档的《医师签名留样表》匹配,若变更签名样式需提前向药房和管理部门报备更新。 -
特殊情况处理
- 电子处方需通过生物识别(如指纹)或数字证书加密签名
- 急诊处方可先签名后补登记,但需在24小时内完成流程核验
提示:患者若发现处方签名模糊、信息不全或与医师身份不符,可要求重新开具以确保用药安全。医疗机构需定期核查签名合规性,避免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