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凭证的保管责任主要由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及档案管理人员共同承担,其中会计人员是日常保管的核心主体,而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具体保管流程需遵循《会计法》等法规,确保凭证安全、完整且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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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的最终责任
作为企业法律行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代表人需监督财务凭证的整体保管工作,尤其在破产清算等特殊情况下需履行资料保全义务。若因保管不善导致账册丢失,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财务人员的主体职责
- 会计人员:负责凭证的编制、审核、装订及日常保管,装订成册后需移交档案部门或继续保管(无档案部门时)。
- 出纳人员:仅处理凭证的初期流转(如付款后移交会计),严禁保管会计档案,以符合内控分离原则。
- 审核人员:确保凭证合规性,并在传递环节签字确认,防止遗失或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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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的专业化要求
设有档案部门的单位,会计凭证需在财务部门保管满1年后移交,由档案人员按国家标准分类存放,确保环境防潮、防火。电子化凭证需同步备份并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
特殊情形处理
- 重要凭证:如发票、银行对账单等需永久保存,实行双人保管或加密存储。
- 外借与销毁:调阅需审批登记,销毁须经负责人批准并记录留存,严禁私自处理。
提示:企业应定期培训相关人员并建立责任追溯机制,结合电子化手段提升保管效率,同时避免因流程疏漏引发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