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
根据会计规范和相关要求,凭证制单人必须填写名字,具体要求如下:
一、法律与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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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性保障
制单人姓名是凭证真实性、完整性的重要标识,用于防止凭证被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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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明确
签名需与身份证号码等身份信息对应,确保责任追溯性。
二、填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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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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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使用 中文全名 (如会计证上的姓名),中国港澳台地区允许使用英文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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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多人担任同一职务(如多名经理),需完整标注全称或职位(如“财务经理”)以避免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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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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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与身份证号码一同填写,部分系统要求同时盖章(如人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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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填写,后期审核时可能被要求补充,且可能影响凭证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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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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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直接责任人 :若无明确负责人,可用“负责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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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限制 :部分财务系统强制要求填写,建议提前确认系统要求。
四、建议
为确保合规性,建议在制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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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身份证信息与会计证信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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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黑色或蓝色签字笔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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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时检查姓名与签名是否匹配。
若已遗漏,应及时补全并加盖公章(如财务章)以保持凭证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