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凭证上的记账和出纳不能是同一人,这是《会计法》的明确规定,也是企业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关键原因在于职责分离原则:记账人员负责账目登记与核算,出纳则管理资金收付,两者必须相互独立以形成监督机制,避免舞弊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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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会计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及收入、支出、费用等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若同一人既管钱又管账,可能导致账务混乱或资金安全问题。 -
内控核心要求
会计与出纳属于不相容职务,分离设计能有效防止贪污或错误。例如,出纳负责现金日记账登记,会计需审核其凭证并记录总账,形成双向核对。若合并职责,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监督机制将失效。 -
实务风险
小微企业为节省成本可能让出纳兼记账,但隐患极大。例如,出纳若同时编制记账凭证,可能篡改收支记录;而会计若直接经手现金,易引发资金挪用。两者分离是财务数据真实性的基础保障。 -
替代解决方案
资源有限的企业可通过自动化工具(如财务软件)辅助分工,由出纳录入流水,系统自动生成凭证,会计独立审核。既减少人力成本,又保持职责分离。
总结:记账与出纳职责分离是财务合规的底线,企业应优先遵守。若需优化流程,可借助技术工具,但绝不能突破“管账不管钱,管钱不管账”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