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主要包括以下五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规明确赋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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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权
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及岗位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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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障与赔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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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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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事故后享有工伤保险赔付及民事赔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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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检举与控告权
可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且不受不利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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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权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紧急情况下可停止作业或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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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权
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停止作业或采取应急措施后撤离。
法律依据 :上述权利均基于《安全生产法》第六条,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与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