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地点停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如下:
机动车停放要求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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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放地点
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停车区域或依法施划的停车泊位(如人行道停车泊位)。 临时停车需确保不妨碍交通,如紧急情况可短暂停放,但需及时移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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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措施
- 初次违规 :处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妨碍交通 :若临时停车影响通行,可拖移车辆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指定位置。 - 记分标准 :未明确记分,但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该条款旨在保障道路通行安全,减少交通事故风险,违反规定将面临罚款、拖车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