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如下:
一、基本赔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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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保险先行赔偿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再按责任划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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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间事故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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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方承担主要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全额赔偿;有证据证明其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减轻机动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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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无过错时的责任上限
机动车无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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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碰撞免责
若事故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机动车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责任免除情形
包括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行为等导致损害的情形,可免除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涵盖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