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如下:
一、核心内容
机动车需在指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但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临时停车不得妨碍交通。
二、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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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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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应停放在规划好的停车位或施划的停车泊位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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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停车需确保不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包括消防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执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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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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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定停放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逾期未缴纳将加收滞纳金(最高不超过罚款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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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绝驶离的,可拖移车辆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拖车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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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依据
该条款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第93条实施,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细化处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