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存在以下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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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认识不到位
部分政法干警对“三个规定”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甚至钻制度空子办理“人情案”“关系案”,导致制度落实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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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执行不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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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干警不如实填报、隐瞒干预行为现象,反映出执行监督机制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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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单位对“三个规定”理解存在分歧,政策把握不准,导致执行效果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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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效监督机制薄弱
尽管“三个规定”是防止司法干预的核心制度,但当前仍缺乏系统化、长效化的监督机制,难以有效遏制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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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单位落实滞后
在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三个规定”落实问题被列为重点整治对象,但仍有单位执行进度缓慢,未能及时消除顽瘴痼疾。
总结 :需通过加强教育引导、完善监督机制、强化责任落实,确保“三个规定”真正成为维护司法公正的“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