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的办理部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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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层面
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整合原分散的登记职责(如土地、房屋、林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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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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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需确定一个部门作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具体办理工作,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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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辖市、设区的市可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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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领域
国务院明确将部分不动产登记(如重点国有林区、海域使用权等)划归原国土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办理。
总结 :不动产登记主要由县级以上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层面由国土资源部统筹指导,特殊领域按国务院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