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抵押登记的办理部门需根据抵押物的类型确定,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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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或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抵押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通常为不动产登记中心或房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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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抵押
需到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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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型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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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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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工具(车辆、飞机、船舶等) :对应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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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设备/产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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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了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条件及登记要求。
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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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已实现“互联网+抵押登记”,可通过线上平台或银行网点办理,如山东省枣庄市将抵押登记延伸至银行网点,实现“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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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他人办理时,需书面授权并明确权限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