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通常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遵循国家统一登记制度,具体办理地点可前往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或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不动产登记工作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承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指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负责所属辖区的登记事务。国家层面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现为自然资源部)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登记内容涵盖土地、房屋、林地、海域等不动产权利,遵循“统一登记、属地管理”原则,权利人需向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提交材料办理。例如,商品房预告登记需携带身份证、合同等材料前往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窗口办理,收费标准因不动产类型不同而异。全国不动产登记信息已实现联网,可通过线上“一网通办”平台查询或申请,线下仍需前往指定机构现场核验材料。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登记机构确认具体要求,以确保材料齐全、流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