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权威信息源,有效期标注为“三月”的具体截止日期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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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份计算规则
若有效期标注到月(如“有效期至3月”),则实际截止日期为该月最后一天。例如,标注“有效期至3月”的药品,合法使用截止时间为 3月31日 ,而非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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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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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明确,标注到月的有效期,以对应月份的最后一天为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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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药品标注有效期至2023年3月,实际可使用的最后一天为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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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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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标注到日(如“有效期至3月13日”),则截止日期为对应日期的前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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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情况下,药品有效期可能标注为“有效期至3月底”,此时仍以3月31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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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标注“三月”时,应以 3月31日 为最后使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