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至”指产品在特定储存条件下能保持质量的最终截止日期,通常标注为“有效期至XXXX年XX月”或“有效期至XXXX年XX月XX日”, 过期后可能失效或产生危害。其核心要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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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注规则:
- 国产药品常见格式为“有效期至2025年05月”或“2025/05/31”,前者默认为当月最后一天有效。
- 进口药品可能用“Expiry Date”或“Use before”,需注意各国日期排列差异(如美国为月-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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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失效期的区别:
- “有效期至”包含标注当天(如至2025年6月1日,则6月1日仍有效),而“失效期2025年6月”表示5月31日后不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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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限制:
- 未开封时按标签储存有效,开封后(如眼药水)使用期限缩短至1个月。
- 储存条件变化(如需冷藏的药品常温存放)会提前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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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场景:
- 合同中的“有效期至”需结合条款,无约定则可能为不定期;行政文件有效期通常3-5年,标注明确截止日。
提示:检查产品时务必核对具体日期与储存要求,开封后尽快使用,避免误用过期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