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抢劫罪加重情节的顺口溜,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入户抢劫
- 进入公民住宅实施抢劫,侵犯隐私与财产权。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 在地铁、公交等人员密集场所实施,危害公共安全。
三、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 直接危害金融秩序,损失巨大。
四、多次抢劫或数额巨大
- "多次"指3次以上,"数额巨大"需结合当地经济水平认定。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
- 包括故意伤害致轻伤以上或过失致人死亡。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 利用特殊身份实施抢劫,社会危害性更高。
七、持枪抢劫
- 使用枪支实施抢劫,手段更为恶劣。
八、抢劫军用或抢险物资
- 抢劫用于军事或救灾的物资,性质特殊。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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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重情节的认定 需结合具体行为人的手段、后果及社会危害性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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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对"数额巨大"的界定可能略有差异,需参考当地司法解释。
以上内容综合了《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供司法考试及法律实务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