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的加重情节主要包括以下八种情形,具体如下:
-
入户抢劫
进入他人住宅实施抢劫,包括封闭院落、临时搭建工棚等具有生活隔离特征的空间,即使未以抢劫为目的进入,但在户内实施暴力行为仍构成加重情节。
-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包括运营中的公共汽车、地铁、客运列车等,无论是否在车上实施抢劫,或拦截后登车实施,均视为加重情节。
-
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涵盖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包括运钞车等正在使用的金融物资,直接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
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
-
多次抢劫 :3次以上,以每次行为均构成犯罪为前提,强调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
-
数额巨大 :根据地区标准(如重庆超过50万元),直接导致量刑提升。
-
-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
造成被害人重伤或死亡是极其严重的后果,法律绝不姑息。
-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利用军警身份或装备实施抢劫,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
持枪抢劫
使用枪支等危险器械实施抢劫,显著增加危害性。
-
抢劫军用物资或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直接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属于特别严重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上述加重情节,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