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的四种情形包括:追逐竞驶情节恶劣、醉酒驾车(酒精含量≥80mg/100ml)、校车/客运严重超载或超速、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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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指在道路上以竞技、斗气等方式高速驾驶机动车,行为具有公开性、竞争性且危害公共安全,如“飙车”行为。情节恶劣需综合考量车速、路段、车流量等因素。 -
醉酒驾驶机动车
驾驶员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即构成醉驾,无论是否发生事故均属犯罪。酒精会严重降低反应能力,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
校车/客运严重超载或超速
从事校车或旅客运输业务时,若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以上,或超速50%以上,即构成犯罪。此类行为极大增加事故风险,危害乘客及路人安全。 -
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
违反危化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如无资质、未贴警示标志等),可能引发泄漏、爆炸等事故,直接威胁公共安全。
安全驾驶关乎生命,切勿以身试法!若涉及上述行为,将面临拘役、罚金等刑事处罚,甚至承担更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