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中可从重处罚的情形主要包括:造成交通事故且负全责或主责、血液酒精含量超高(如≥200mg/100ml)、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驾驶、驾驶载客营运车辆、严重超员/超载/超速、无证驾驶或使用伪造证件、逃避检查或屡次违法等。这些情形因危害性高或主观恶性大,法律明确要求从严惩处。
-
事故责任与逃逸:若醉驾引发交通事故且负全责或主责,或肇事后逃逸(即使负次要责任),均从重处罚。仅自身损失不构成从重条件,但造成他人伤亡或财产损失必加重量刑。
-
超高酒精浓度:血液酒精含量≥200mg/100ml时,驾驶能力严重受损,事故风险激增,法律直接列为从重情节。
-
高风险道路驾驶: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等车流密集、车速快的区域醉驾,易导致连环事故,危害公共安全,故需从严处理。
-
营运车辆载客:出租车、校车等载客营运车辆的驾驶员醉驾,危及不特定乘客安全,职业自律要求更高,载客时从重处罚。
-
严重交通违法:包括无证驾驶、严重超速/超载、使用伪造车牌等,反映行为人漠视法规,叠加醉驾时双重违法,量刑更重。
-
抗拒检查与屡犯:逃避或暴力阻碍执法检查的,或两年内因酒驾受罚再犯的,均体现主观恶性,从重处罚且可能数罪并罚。
总结:危险驾驶罪的从重处罚聚焦实际危害与主观恶性,旨在震慑高风险行为。驾驶人需牢记:任何侥幸心理都可能触发法律严惩,安全驾驶才是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