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对于连续上班时长有明确限制,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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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工作时间上限
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8小时 ,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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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工作时长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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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明确连续工作时长规定 :劳动法未对“连续上班”时长单独作出限制,仅对每日累计工作时间设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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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下的加班规定 :若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需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且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延长时,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累计不超过3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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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与工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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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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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生产特点无法执行标准工时的企业,经批准可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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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国家仅对每日累计工作时间设限(不超过8小时),未对连续上班时长单独规定,但通过加班审批制度间接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