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持股60%)无法直接“踢出”小股东,但可通过协商回购、增资稀释、拒不分红或利用公司章程等合法手段间接实现小股东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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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股权转让
大股东可主动与小股东协商,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根据《公司法》,股东间转让股权无需其他股东同意,但对外转让需过半数股东同意。若小股东拒绝协商,大股东需寻求其他途径。 -
定向增资稀释股权
若大股东能控制2/3以上表决权,可通过增资扩股稀释小股东持股比例。例如,引入新资金后,小股东股权占比被动降低,话语权减弱,可能被迫退出。 -
拒不分红施压
连续五年盈利却不分红时,反对决议的小股东可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大股东可利用此条款,通过股东会决议拒不分红,迫使小股东行使回购权退出。 -
利用公司章程或法定事由
- 章程条款:若章程规定股东需履行特定义务(如业绩达标),未达标者可被要求退出。
- 未履行出资义务:小股东若未按时出资,公司可催缴并取消其资格。
总结:大股东需在法律框架内操作,优先协商,其次利用增资、分红政策或章程条款。强行“踢出”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