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标准主要基于股权比例、表决权控制、决策影响力及实质控制关系,具体如下:
一、核心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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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与表决权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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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持股超过50% :直接持有公司50%以上股份的股东为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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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持股或表决权超过30% :虽非直接持股,但通过投资、协议等间接方式控制30%以上表决权,或联合其他股东达到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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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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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控制 :通过表决权决定半数以上董事选举,或影响重大决策(如财务政策、经营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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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任免权 :实际控制人对公司高管任免具有决定性影响。3. 实质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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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股东控制 :虽非股东,但通过协议、一致行动等安排实际支配公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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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如“隐名股东”或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控制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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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控股股东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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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 :直接持有50%以上股份或表决权,或依此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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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 :可能通过间接持股或协议控制,不一定直接持股。### 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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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 :未明确具体标准,但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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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补充 :如***认定的其他控制情形。### 四、典型控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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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 :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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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安排 :通过一致行动协议、授权委托等控制。
总结 :实际控制人认定需综合股权比例、表决权、决策权及实际控制关系,核心在于“实际支配”而非单纯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