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欺负小股东时,小股东可通过以下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并实现退股:
一、法定退股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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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五年盈利不分配利润
若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但未向股东分配利润,小股东可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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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在股东会决议通过上述事项时,投反对票的小股东可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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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
若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投反对票的小股东可请求公司收购股权。
二、其他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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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知情权与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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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查阅公司财务账簿、会议记录等,若被拒绝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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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要求撤销/确认违法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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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若大股东滥用职权(如关联交易、挪用资金),小股东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回购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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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公司诉讼
当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且无法解决时,持股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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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协商 :通过协商达成股权收购协议,可节省时间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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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 :主张回购或解散的股东需在决议通过后90日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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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估 :退股可能失去股东资格,建议仅在必要时采取,优先通过其他方式**。
以上措施需结合公司章程及具体案情选择,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