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股东中有一股东要退股,处理方式需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协议及《公司法》规定综合确定,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一、优先协商转让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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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转让 :股东可优先向其他两位股东转让股份,其他股东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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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转让 :若其他股东放弃购买,可向第三方转让,但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二、公司回购机制
若公司章程约定,股东可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股份,回购价通常按出资额或净资产确定。
三、减资或司法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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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资 :股东会决议减少注册资本时,可按非等比例减资,股东通过此方式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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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散 :若协商或回购无法解决,股东可起诉请求解散公司,按持股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四、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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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争议 :若股东会已决议分红但公司未执行,可起诉要求公司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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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责任 :股东退股后,对公司债务仅承担退伙前产生的无限连带责任,与公司借款无关。
建议 :优先查阅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明确退股规则;协商不成的,可咨询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