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公司亏损股东不能直接撤资,但可通过以下合法方式实现退出:
一、核心结论
公司亏损股东不能要求退股,必须通过股权转让、减资或清算程序退出。
二、具体方式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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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
其他股东或第三方收购股权,或股东自行转让股权,需遵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如股东会决议、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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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资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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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且减资后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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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先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剩余部分方可减资,且减资不得向股东分配或免除出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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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
股东会决议解散后,清算组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剩余财产按出资比例分配,公司注销。
三、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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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所得需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20%个人所得税(若收入高于原出资额及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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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资或清算时,股东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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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五条、第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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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七十五条(关于法人债务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