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子规》
关于“不问自取是为偷”的完整表述和相关信息如下:
一、完整表述
该句出自清代李毓秀所作《弟子规》第四章《谨》,原文为:
用人物,须明求。倘不问,即为偷。
其含义是:使用他人物品需先征得允许,未经询问擅自取用即构成偷盗行为。
二、相关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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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争议
该句虽广泛流传为民间对《弟子规》的延伸解读,但《弟子规》原文并未直接使用“不问自取即为偷”这一表述,而是强调“明求”的重要性。不过,后世学者和民众为便于传诵,将其改为“不问自取视为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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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意义
该句通过简洁的语言传递了基本道德准则,强调尊重他人财产权的重要性,是传统启蒙教育中常见的训诫内容。
三、类似表述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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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告而取谓之窃” :指未经允许擅自取用他人财物,与“不问自取”在行为性质上相似,但前者更强调“告知”这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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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求必应如同赐” :传统训诫中与“不问自取”对应的句子,强调对他人需求的积极回应。
四、现实意义
在现代社会,这一准则仍具有现实意义。例如,职场中未经许可使用公司资源、网络环境中擅自下载文件等行为,均需遵循“明求”原则。法律层面,盗窃罪的界定也包含未经许可占有他人财物,与“不问自取”行为存在法律关联。
“不问自取是为偷”虽非《弟子规》原文,但已成为传承千年的道德规范,体现了中华民族对财产权保护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