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法中的七项职责主要分为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两类,具体如下: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共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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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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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安全生产制度与预案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应急救援预案,并确保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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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安全生产投入
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有效投入,用于设备维护、隐患治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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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与整改
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双重预防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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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报告与处理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组织调查分析原因,防止次生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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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与监督
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提升员工安全意识与技能。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共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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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与预案参与
参与拟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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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与记录
组织或参与安全教育与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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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管理
开展危险源辨识与评估,落实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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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演练与改进
组织或参与应急救援演练,完善应急预案并提升应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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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与建议
检查安全生产状况,排查隐患并提出整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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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行为制止
制止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等行为,确保作业符合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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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落实
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跟踪隐患整改情况。
总结 :企业主要负责人侧重全面管理与决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侧重具体执行与监督。两者职责需协同配合,共同保障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