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可归纳为以下核心要点:
一、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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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覆盖
生产经营单位需建立覆盖所有层级、岗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范围及考核标准,并建立监督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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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完善
包括安全生产例会、检查、教育培训、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应急救援等制度,需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并定期修订。
二、主要负责人的法定职责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21条,主要负责人需履行以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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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标准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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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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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保障安全设施设备运行。
三、监督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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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需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机制,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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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行业需结合行业特点调整责任清单,例如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可简化相关职责。
四、法律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19条、第21条及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企业需依法落实上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