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上路执法需严格遵守安全防护、程序规范、装备齐全三大核心规定,具体包括不得在行车道拦截车辆、设点检查需提前设置警示标志、禁止追缉逃逸车辆等要求,同时必须两人以上执勤、使用文明用语、全程记录执法过程。以下是关键规定的详细说明:
-
安全防护与执勤规范
交警在高速公路上设点检查时,需将执勤点设在出入口或服务区;特殊情况需在路段设点的,必须在2公里至50米处连续摆放反光警示标志并专人警戒。普通公路检查需在200米至5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且雾天、雨天等恶劣条件下执勤不得少于3人。严禁在行车道拦截车辆或强行扒车追缉,除非逃逸行为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
执法程序与行为要求
执法时必须两人以上协作,全程佩戴执法记录仪,使用规范用语如“请出示驾驶证”“你有权陈述和申辩”。查处违法行为需先敬礼,明确告知处罚依据,并提醒当事人保管贵重物品。禁止从事代扣车证、参与经营场所活动等非职责行为。 -
装备配备与监督机制
交警需配备反光背心、警用文书包、酒精检测仪等基础装备,警车须携带反光锥筒、急救箱等。省级部门可统一增配装备,但需确保全省规范一致。执法过程接受社会监督,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追责。
若遇到交警执法不规范,可记录执法信息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投诉。遵守法规既是保障交通安全,也是维护执法双方权益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