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定”方案是指明确机构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其核心在于推进机构职能法定化、执法力量综合化和执法体系规范化。
1. 职能定位:明确执法范围
“三定”方案明确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职责,涵盖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规划建设、文化旅游等多个领域。例如,其负责农林水利、市政管理、卫生计生等行政处罚工作。
2. 机构设置:优化执法体系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通过设立内设机构,如办公室、宣教法制股、市容监察中队等,实现执法工作的专业化分工。例如,靖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有13个股室,涵盖垃圾分类、园林管理等多个领域。
3. 人员编制:强化执法力量
“三定”方案对执法人员的数量和结构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执法力量充足且专业。例如,靖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实有在职人员41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财政补助人员。
4. 执法机制:提升执法效能
“三定”方案强调执法的规范化与透明化,包括推行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这些机制有助于提高执法效率,维护公众权益。
总结
“三定”方案通过明确职能、优化机构和强化人员配置,提升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执法效能,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奠定了基础。未来,该方案将在更多地区推广实施,进一步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