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综合执法改革人员安排的核心在于整合职能、精简队伍、优化编制,通过“一支队伍管执法”实现高效监管,同时严格人员资质管理,确保执法专业性。改革后,原有参公人员连人带编划转,临时人员全面清退,执法重心向基层下沉,并实行“局队合一”模式,强化一线执法力量。
-
职能整合与队伍精简
将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等分散执法职能统一归并,组建综合执法机构,终结多头执法乱象。省级仅保留监督职能,市、县两级按“一个层级一支队伍”原则整合,避免重复执法。 -
人员编制与资质管理
仅允许登记为参公身份的执法人员转入新机构,严禁辅助人员参与执法,实行“凡进必考”和持证上岗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审批职能,人员编制向一线倾斜,提升执法效率。 -
基层导向与“局队合一”
执法资源重点配置到县区及乡镇,市级机构以协调监督为主。县区推行“局队合一”模式,即交通运输局与执法队伍合署办公,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能力。 -
人员分流与安置方案
超编人员通过提前退休、转岗安置等方式消化,临时聘用人员依法清退。部分地区试点政府购买服务聘用协管员,但明确其不具执法权,仅辅助行政事务。
交通综合执法改革通过科学配置人力资源,既解决了历史遗留的编制混乱问题,又提升了执法专业化水平。未来需持续优化动态管理机制,确保改革成果惠及民生与行业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