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不在岗处罚通知单的撰写需严格遵循相关法规及住建部门要求,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基本信息与事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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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明确项目名称、项目经理姓名及注册证号(如沪1312020202102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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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岗事实 :具体说明离岗时间、地点及原因,如擅自离岗、长期未履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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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后果 :若涉及安全生产事故,需说明事故类型(如坍塌、触电等)及伤亡情况。
二、处罚依据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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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依据 :引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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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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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处罚 :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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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处罚 :处以1万元罚款(若存在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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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记录 :扣3分并计入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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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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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整改 :要求项目经理在指定期限内到岗履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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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 :离岗期间需委托其他负责人代岗,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申诉途径
告知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注意事项 :处罚通知单需加盖住建部门公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同时抄送相关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