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已完成备案的工程烂尾处理需结合政策、法律及市场手段,具体措施如下:
一、核心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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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主导与市场协同
政府通过财政专项债、政策引导和政府企业协同机制,优先保障烂尾楼复工与风险化解。例如,专项债用于收购烂尾楼转为保障性住房,或引入国企、战略投资者接盘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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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障优先
购房者债权在破产清算中享有优先受偿权,且可同步解除房贷合同,避免“房财两失”。法律依据包括《破产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
二、具体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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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与政府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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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退款 :与开发商协商签订退款协议,明确金额、时间及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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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介入 :向住建局、房管局投诉或申请调解,督促开发商制定退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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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与债权申报
若开发商破产,购房者不可退房,需申报债权。破产清算中,购房者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人,但低于消费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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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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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 :烂尾超过3个月未交付,可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及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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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追责 :保留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向法院起诉开发商违约,要求退还房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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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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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处理 :烂尾不影响房贷偿还义务,需继续按时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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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处置 :根据项目规划、安全及市场需求,采取续建、拆除、整治或政府收回等方式。
四、政策支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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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 :专项债优先用于烂尾楼改造为公租房或共有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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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 :推行“房票”形式购买存量商品房,加速去库存。
通过上述措施,可系统化解决烂尾问题,平衡政府、开发商与购房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