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必须出示执法证,这是法律规定的基本要求。具体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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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明确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包括城管部门)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这一规定适用于所有行政执法活动,城管执法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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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证件的证明作用
出示执法证件能够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职权,增强执法透明度,保障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市民若发现城管队员未持证执法,可通过举报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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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执法的后果
城管执法人员未持证执法的行为属于违法,当事人可向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举报,或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或纠正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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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除出示执法证外,城管执法还需遵守其他程序要求,如两人以上共同执法、制作笔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