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杨子兴因涉嫌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目前正在接受调查。案件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指控其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1. 案件背景
杨子兴,1959年10月出生,甘肃古浪人,曾任甘肃省定西市委副书记、市长,定西市委书记,甘肃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甘肃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等职。其涉嫌贪腐行为主要发生在主政定西期间及离职后,通过职权或影响力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 涉案罪名及情节
检察机关指控杨子兴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离职后则利用原职权影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再次非法收受财物。其行为被认定为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涉案金额特别巨大。
3. 案件进展
2024年6月,杨子兴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年12月,杨子兴被开除党籍。2025年5月6日,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进入司法程序。
4. 社会影响
杨子兴案件暴露了部分领导干部在权力运行中的廉洁失守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案件的处理彰显了中央对反腐败工作的决心,也为广大党员干部敲响警钟,强调廉洁从政的重要性。
总结
杨子兴案件再次表明,反腐败斗争一刻也不能松懈。无论是现任还是离职的领导干部,都必须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廉洁自律,以维护党和政府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