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鉴定费用一般遵循“谁主张、谁预交”原则,但最终承担需结合鉴定结果、责任划分及法院裁量综合判定。若鉴定结果对申请方有利,费用可能由对方承担;若双方均有过错,则按比例分担;特殊情况下也可能由败诉方全额支付。关键在于举证责任、合同约定及裁判中的公平性考量。
- 预交规则:申请鉴定的一方需先行垫付费用,这是程序启动的前提。例如,施工方若主张工程款争议,需预交造价鉴定费用,但预交不等于最终承担。
- 结果导向:鉴定结果直接影响费用分摊。若鉴定证实工程质量问题由承包方导致,费用通常由其承担;反之,若发包方主张不成立,则需自行负担。
- 责任比例:法院可能根据过错程度分配费用。如双方对争议均有责任,可能按诉讼标的支持比例或均摊处理,例如某案例中按44%责任比例分担。
- 合同约定优先:若合同中明确鉴定费用承担条款(如“质量问题鉴定费由责任方承担”),法院通常会优先采纳。
提示:涉及高额鉴定费时,建议提前评估举证风险,必要时通过协商或律师介入明确费用分担规则,以减少诉讼成本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