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费一般由申请鉴定的一方先行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但在特殊情况下,如当事人协商一致或法院根据案情裁量,费用分担方式可能有所不同。以下是关于司法鉴定费承担的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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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申请谁垫付
诉讼中提出鉴定申请的一方需先预交费用,包括法院依职权启动鉴定时要求当事人预交的情形。这是为了避免滥用鉴定程序,确保申请方对鉴定必要性负责。 -
败诉方最终承担
判决生效后,胜诉方可凭缴费凭证向败诉方追偿已支付的鉴定费。若双方均有责任,法院可能按过错比例分摊费用。例如,交通事故纠纷中若双方均有过错,鉴定费可能按责任比例分担。 -
协商与特殊情形
- 调解案件:当事人可协商约定费用承担方式,如平分或由某一方全额支付。
- 困难群体: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可申请缓交、减交,但需提供证明材料并经法院审核。
- 鉴定必要性存疑:若法院认为鉴定非必要,可能驳回申请,已预交的费用由申请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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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范围与标准
鉴定费包含机构服务费、材料费、差旅费等直接支出,需按国家或地方收费标准执行。单方自行委托的鉴定费用,若未被法院采纳,通常自行承担。
提示:建议在诉讼前评估鉴定必要性,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或提前与对方协商费用分担方案,以减少后续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