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鉴定费通常由申请鉴定的一方承担,但在特定情况下,法院可根据公平原则判决由双方分担或由败诉方承担。
施工鉴定费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质量、进度、安全等问题引发争议时,为明确责任或解决争议而进行技术鉴定所发生的费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施工鉴定费的承担主体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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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担原则:通常情况下,施工鉴定是由一方当事人(如发包人或承包人)提出申请,因此鉴定费用一般由申请人先行承担。这是基于“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即提出鉴定申请的一方有责任提供证据来支持其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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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原则:在实际案件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施工鉴定费的最终承担者。如果鉴定结果有利于申请人,法院可能会判决由败诉方承担全部或部分鉴定费用。如果鉴定结果对双方都有影响,法院可能会根据公平原则判决由双方分担鉴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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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原则:如果施工合同中对鉴定费用的承担有明确约定,则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鉴定费用的承担方式,如由败诉方承担、由双方分担或由申请人承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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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在特殊情况下,如鉴定结果显示质量问题是由于不可抗力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由相关责任方承担鉴定费用。
总结:施工鉴定费的承担主体通常为申请人,但法院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公平原则判决由双方分担或由败诉方承担。合同双方也可在合同中对鉴定费用的承担方式进行约定。在处理施工鉴定费问题时,应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公正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