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鉴定费用的承担主体需结合案件类型和具体情况确定,具体规则如下:
一、一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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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先行垫付
鉴定费用通常由提出申请的一方预先承担,无论最终结果对申请方有利还是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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败诉方承担或分摊
在诉讼中,若鉴定费用属于诉讼费用(如医疗过错、事故赔偿等案件),一般由败诉方承担;若双方均有责任,则按比例分摊。
二、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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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纠纷
侵权人需承担鉴定费用以查明事实,例如医疗过错案件中,医疗机构承担相应比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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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鉴定
由用人单位承担费用,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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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约定优先
若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费用承担方式,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按约定执行。
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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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 :遵循“谁主张,谁负担”原则,结合案件性质确定费用承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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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明确鉴定费用属于诉讼费用范畴,原则上由败诉方承担。
总结 :鉴定费用承担以申请方垫付为基础,诉讼中根据结果或责任比例调整,特殊案件(如职业病、侵权)另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