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定额取费标准是建设工程造价核算的核心依据,其核心亮点包括: 地区差异化费率(如山东与北京费率差异显著)、人工单价大幅提升(较2001年增长157%)、费用项目精细化分类(措施费、规费、税金等独立核算),以及动态调整机制(如北京要求按当期市场价计算预算单价)。以下从关键维度展开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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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构成与费率差异
2012定额普遍将费用划分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规费和税金。以山东为例,建筑工程措施费中夜间施工费率为0.7%,二次搬运费0.6%;而北京明确二次搬运费需单独计算,不包含在定额内。规费方面,北京要求包含七项社会保险,山东则额外纳入工程排污费(0.3%)。 -
人工单价与材料调整
北京2012定额将人工费标准从2001年的12档精简为4档,综合工日单价从31.66元跃升至83.14元,但同步降低定额工日消耗量。材料价格按编制期市场价计算,实际执行中需动态调整,如北京要求投标报价采用当期人工市场价。 -
地区性特殊规定
青岛等地区发布配套费率文件,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建筑工程3.12%)、税金(市区3.48%)等标准;北京则取消单独费用定额册,将规则嵌入专业附录。河北等地在2023年后已废止2012定额,改用新消耗量标准,凸显时效性差异。 -
非竞争性费用要求
规费与安全文明施工费被多地列为不可竞争费用,如北京规定投标时不得低于定额费率。措施费中的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费等需根据施工方案单独列支,体现成本透明化导向。
提示: 使用2012定额时需结合地方最新补充文件,并关注人工市场价波动对造价的影响。对于已废止地区(如河北),应切换至新标准以避免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