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费用一般由申请方预缴,最终由败诉方承担,但存在例外情形如法律援助减免、协商另行约定等。关键亮点包括:诉讼中法院可依败诉比例划分费用、单方专家咨询费通常由鉴定机构承担、差旅费等附加费用需单独协商,且经济困难者可申请费用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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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缴原则与最终承担
诉讼中鉴定费需由申请方预缴,但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法院最终会依据败诉比例判定责任方承担费用。例如,医疗纠纷中若医院存在过错,患者预缴的费用可退还或由医院按责任比例支付。 -
例外情形与协商约定
若鉴定机构单方邀请专家,费用通常由其自行承担,除非当事人同意分摊。异地鉴定产生的差旅费、出庭作证费用等附加支出,需在委托书中明确约定支付方。 -
减免与援助政策
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可凭证明减免费用;经济困难但不符合援助条件者,鉴定机构可酌情减免。部分地区还规定,诉讼标的额较高的财产案件,费用按比例分段累计收取。 -
费用争议与监督
当事人对收费有异议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或司法行政部门投诉。鉴定机构需公示收费标准,且不得私自收取费用,否则当事人有权拒付。
提示:申请鉴定前务必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费用分担规则;诉讼中积极利用法律援助政策,避免因费用问题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