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费用的承担并非一律由败诉方全额承担,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判断。以下是具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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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鉴定费遵循“谁主张、谁负担”原则,由提出申请的一方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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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付与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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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需先行垫付费用,由鉴定机构代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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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后,费用在判决书中明确由哪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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败诉方全额承担的情形
若案件全部败诉,败诉方需承担全部鉴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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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摊承担的情形
若案件部分胜诉,双方按比例分担鉴定费用,具体比例由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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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约定与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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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可协商约定费用承担方式,但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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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依职权启动的鉴定,可能由法院直接裁定费用承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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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司法鉴定费用承担以“谁主张、谁负担”为核心原则,结合案件结果和双方约定综合确定,而非简单由败诉方全额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