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单位开除后,个人档案通常不会留在原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在15日内将档案转移至新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档案管理机构。关键点包括:①档案转移是法律强制义务;②转移时限明确为15天;③去向根据就业状态决定(新单位/人才市场/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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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确规定转移义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必须依法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否则需承担法律责任。若员工因过错被开除,单位仍需履行档案转移程序,但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免除经济补偿。 -
档案转移的两种主要去向
- 就业状态:找到新工作后,档案直接转至新单位人事部门;
- 待业状态:未就业时,档案转至户籍所在地街道或政府指定的人才服务中心托管,确保社保、工龄等权益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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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的档案处理
- 涉及刑事案件:若开除与刑事犯罪相关,档案可能暂由原单位保管,待司法程序结束后再转移;
- 干部或公职人员: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被开除公职者档案需移交县级人事部门,普通企业职工则按一般流程处理。
提示:员工应及时与原单位确认档案去向,若单位拒不转移,可向劳动仲裁机构投诉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档案的妥善管理关乎再就业、社保衔接等核心权益,务必主动跟进处理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