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主动辞职通常不能领取失业补助金,但若因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如欠薪、欠保等)被迫离职,则可能符合条件。 关键点在于是否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这一法定要求,且需满足缴费满1年、已办理失业登记等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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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排除情形:单纯因个人原因(如职业规划、家庭因素)主动辞职,明确不符合领取条件。失业保险金和补助金的政策均强调“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被辞退、裁员、合同终止等情形才可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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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情形:若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如未足额支付工资、未缴纳社保、提供违法劳动条件等),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主动解除合同,可视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仍有机会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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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特殊政策:部分地区的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政策可能放宽条件,允许主动离职者申领,但通常有时效限制(如2020年疫情期间政策)。需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现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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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方案:若不符合条件,可关注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政策,或通过协商离职(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争取资格。
提示:具体申领条件和流程因地而异,建议通过“掌上12333”APP或当地社保官网查询,或拨打12345热线咨询,避免因信息误差错过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