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厂工作15天后自离,劳动者有权获得工资,但若因自离给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可依法扣除不超过当月工资20%的赔偿(剩余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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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的法律依据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只要存在实际劳动关系,无论是否签订合同或处于试用期,用人单位必须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自离不影响劳动者获取已工作天数的工资,但需注意单位可能因损失赔偿进行合法扣减。 -
赔偿扣除的限制
若自离导致设备损坏、生产延误等损失,单位可从工资中扣除赔偿,但每月扣除比例不得超过20%,且扣除后余额需≥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例如:月薪3000元,最高扣除600元,剩余2400元需符合最低工资要求。 -
常见误区澄清
- 部分工厂以“未干满月不发工资”为由拒付,属于违法行为;
- “压15天工资”不等于 forfeit(没收),离职时应结清全部应得报酬;
- 单位无权以“自离”为由拒绝支付,但可依法追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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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若单位拒付或超额扣款,劳动者可保留考勤记录、工作证据,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要求足额支付工资并退还非法扣除部分。
总结:自离≠白干,工资受法律保护,但需承担合法赔偿责任。遇到纠纷时,主动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