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烂尾楼民工被拖欠工资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起诉,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建设单位均可能承担连带责任。若协商无果,还可通过住建部门、政府热线等行政渠道施压,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确保执行。以下是具体**要点:
-
责任主体
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工资支付负有监督责任,若工程款未结清或存在违法分包,需先行垫付工资;建设单位未按约拨付工程款的,应以未结清款项为限垫付工资。直接雇佣民工的包工头或劳务公司是首要追讨对象。 -
核心**部门
-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投诉后有权责令限期支付,逾期可加付赔偿金并行政处罚。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是诉讼前置程序,需在欠薪发生后1年内申请。
- 住建局:对施工单位资质和工程款拨付有监管权,可限制欠薪企业招投标资格。
-
关键证据清单
劳动合同、工资欠条、考勤记录、工牌等证明劳动关系;工程分包协议、结算单等佐证责任主体。通过微信记录、录音等补充欠薪事实。 -
法律行动流程
协商→投诉→仲裁→诉讼(或申请支付令)。若对方转移财产,立即申请法院财产保全;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刑事责任。
提示:避免采取堵路、跳楼等过激行为,合法**才能高效拿回血汗钱。政府设立的工资应急周转金可解燃眉之急,民工兄弟应及时留存证据并主动寻求法律援助。